按照计代价[2002]1980号和发改代价[2011]534号文献,按供职类招标类型的收费圭臬,以成交人中标价为策动基数打八折计取,由中标人支拨。
1.各参与当局采购举止的供应商以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进程等使本人的权力受到损害的,可能自本布告限期届满之日(本布密告布之日后第2个职责日)起7个职责日内,以书面款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办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办机构的回答不舒服或者采购人、采购代办机构未正在原则的时刻内作出回答的,可能正在回答期满后十五个职责日内向同级当局采购监视管束部分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当局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